職業健康和安全評估系列
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s-Requirements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無錫潤安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前?言
本職業健康和安全評估系列(OHSAS)標準及其配套文件OHSAS?18002-OHSAS?18001的實施指南是根據顧客需求而制定的,是被認可的、用于評價和認證其管理體系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
OHSAS?18001與ISO?9001:2000(質量)和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建立了更好的兼容性,有利于組織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整合。
適當時,將對OHSAS?18001進行評審或修訂。當新版ISO?9001或ISO?14001發布時,需要對OHSAS?18001進行評審,以確保它們之間的兼容性。
該OHSAS標準在或作為國際標準公布后其效力將取消。
新標準遵照ISO/IEC指南的第二部分的規則起草。
第二版取消并代替第一版版標準(OHSAS?18001:1999),并作了技術性修訂。
?
新標準的主要變化如下:
l?更加重視“健康”的重要性;
l?OHSAS?18001本身已成為標準,而在之前版本中只是規范或文件。這說明OHSAS?18001正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納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國家標準;
l?只在引言部分包含“計劃-實施-檢查-改進”的原理圖及整個原理的說明,而不是以分解圖的形式在各個主要條款的開頭出現;
l?第二條款的引用文件僅限于國際標準;
l?增加了一些新定義,并修訂了現有定義;
l?在與ISO?14001:2004一致性方面有了重大改進,與ISO?9001:2000的兼容性也有了改善;
l?“可容忍風險”一詞替換為“可接受風險”(見3.1);
l?名詞“事故”現已歸入名詞“事件”的內涵(見3.9);
l?“危險源”的定義不再是指“財產損害或工作環境的損害”(見3.6)?!皳p害”不直接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相關,而是包含在財產管理的方面,這也是OHSAS標準的目的。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損害”風險應通過組織風險評估過程加以識別,并通過實施適當的風險控制進行監控;
l?子條款4.3.3和4.3.4合并成一條,這與ISO?14001:2004相一致;
l?新增了有關控制等級的要求,作為職業健康安全策劃的一部分(見4.3.1);
l?增加了新條款“合規性評價”(見4.5.2);
l?新增了參與和協商方面的要求(見4.4.3.2);
l?新增了事件調查方面的要求(見4.5.3.1)。
本標準并不意指每個合約都要包含所有必要的條款。用戶對其正確應用負責。
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評估系列標準并不免除相關的法規責任。
引?言
現在,各種類型的組織都越來越重視通過依照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來控制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以實現并證實良好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績效。這是由于有關的立法更趨嚴格,促進良好職業健康安全實踐的經濟方針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繼制定,相關方對職業健康安全問題的關注也在普遍增長。?
許多組織已經推行了職業健康安全“評審”或“審核”,以評價自身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但僅靠這種“評審”和“審核”本身,可能還不足以為一個組織提供保證,使之確信自己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不僅現在滿足,并將持續滿足法律和方針要求。要使評審或審核行之有效,須在一個納入組織整體的結構化的管理體系內予以實施。?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旨在為組織規定有效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這些要素可與其他管理要求相結合,幫助組織實現其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與經濟目標。如同其他國際標準一樣,這些標準不是用來制造非關稅貿易壁壘,也不增加或改變組織的法律責任。?
本標準規定了對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信息來制定和實施方針與目標。本標準擬適用于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并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其運行模式如圖1所示。體系的成功實施有賴于組織中各個層次與職能的承諾,特別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諾。這樣一個體系可供組織制定其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規定一系列目標和過程,以實現方針的承諾,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來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并證實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本標準的總目的是支持和推進良好的職業健康安全實踐,協調它們與社會和經濟需求的關系。應當指出的是,其中許多要求是可以同時或重復涉及的。?
本標準第二版的修訂重點是更加明確地表述第一版的內容;同時對ISO19001,ISO14001,ILO-OSH,以及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或出版物的內容予以必要的考慮,以加強這些標準的兼容性,從而滿足廣大用戶的需求。?
本標準規定了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它能夠用于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認證/注冊和(或)自我聲明,它可用來為組織建立、實施或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一般性幫助的非認證性指南有重要區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涉及多方面內容,其中有些還具有戰略與競爭意義。一個組織可以通過對本標準成功實施的證實,使相關方確信它已建立了適當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
如需得到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諸多問題更加全面指導的組織,可參閱OHSAS18002。對其他標準的參閱僅用于獲取信息。?
圖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模式
注:本標準基于被稱為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的運行模式。關于PDCA的含意簡要說明如下:?
l?策劃:建立所需的目標和過程,以實現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所期望的結果;?
l?實施:對過程予以實施;?
l?檢查: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指標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過程進行監測和測量,并報告其結果;?
l?改進:采取措施,以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績效。?
許多組織通過由過程組成的體系以及過程的相互作用對運行進行管理,這種方式稱為“過程方法”。ISO19001提倡使用過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應用于所有的過程,因此這兩種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本標準包含的是能用于客觀審核的要求。然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中沒有制定超出承諾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要求,以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組織的其他要求,從而預防工傷和疾病而實現持續改進。因此,實施相同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卻得到不同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兩個組織,都是符合本標準的。?
本標準不包含針對其他管理體系的要求,如質量、環境、安全或財務等管理體系要求。但可以將本標準所規定的要素與其他管理體系的要素進行協調,或加以整合。組織可通過對現有管理體系做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標準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這里還要指出,對各種管理體系要素的應用,可能因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相關方而異。?
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的詳細和復雜程度、體系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資源等,取決于多方面因素,例如:體系覆蓋的范圍;組織的規模、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組織的文化等。中小型企業尤其如此。?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1?范圍
????職業健康安全評估系列標準提出了對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旨在使組織能夠控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并改進其績效。它既不規定具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準則,也不提供詳細的管理體系設計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盡量可能降低可能暴露于與組織活動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中的員工和其他相關方所面臨的危險;
b)實施、保持及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c)使組織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d)通過以下方法證實符合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
1)自我評價或自我聲明;
2)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對其符合性的確認,如顧客;
3)尋求外部對其自我聲明的確認;
4)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認證。
??本標準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納入任何一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其應用程度取決于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活動性質、運行的風險與復雜性等因素。
??本標準旨在針對職業健康安全,而非如員工健身或健康計劃、產品安全,財產損失或環境影響等其他方面的健康和安全。
2??引用文件
所有提供信息或指南的文件都列入參考文獻中。建議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特別要列出的是:
OHSAS?1800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的實施指南
ILO:2001???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指南(OSH-MS)
3??術語和定義
下列定義和術語適用于本標準。
3.1?可接受風險:acceptable?risk
????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容忍程度的風險。
3.2?審核:audit
為獲得“審核證據”并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GB/T?19000-2008,3.9.1]
注1:“?獨立的”并不一定是指在組織外部。在很多情況下,尤其在小型組織,獨立性是由審核活動相關職責規定的自由性所決定的。
注2:?更多關于“審核證據”和“審核準則”的指南,請參閱GB/T?19011。
3.3?持續改進:continual?improvement
????為了實現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的改進,根據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不斷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進行強化的過程。
注1: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在活動的所有方面。
注2:?改編于GB/T24001:2004,3.2
3.4?糾正措施:corrective?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而采取的措施。[GB/T19000-2008,3.6.5]
注1:?一個不符合可以有若干個原因。
注2:采取糾正措施是為了防止再發生,而采取預防措施(3.18)是為了防止發生。
3.5?文件: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體。?
注:媒體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盤、光盤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GB/T?24001:2004,3.4]
3.6?危險源:hazard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3.8)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3.7?危險源辨識:hazard?identification
????認識危險源(3.6)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8?健康損害:ill?health
???可確認的、由工作活動和/或工作相關情況所引發和/或加重的身體或精神的不良狀態。
3.9?事件: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傷害、疾病(不論嚴重程度)或死亡等工作相關的事件。
注1:事故是指造成傷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
注2:?其結果未產生疾病、傷害或死亡的事件在英文中還可稱為“near-miss”,?“near-hit”,?“close?call”?或“dangerous?occurrence”。?
注3:?緊急情況(4.4.7)是事件的特殊類型。
3.10?相關方:interested?party
????工作場所(3.23)內外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有關的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1?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19000-2008,3.6.2;?GB/T?24001-2004,3.15]
注:?不符合可以是對下述要求的任何偏離:
l?工作標準,慣例,程序,法規要求等;
l?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要求。
3.12??職業健康安全: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
影響或可能影響工作場所(3.23)內員工或其他人員(包括臨時工作人員和承包方人員)、訪問者及其他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與因素。
注:組織可根據法規要求負責在直接工作場所外或參與該工作場所活動的人員的健康與安全。
3.1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anagement?system
????組織(3.17)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用來制定與實施其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并管理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與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如:?風險評估和目標建立)、職責、慣例、程序(3.19)、過程和資源。
注3:?改編于GB/T?24001-2004,3.8
3.14?職業健康安全目標:OH&S?objective
組織(3.17)自我設定的在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方面所要達到的職業健康安全目的。
注1:?目標如果可行就以量化。
注2:?4.3.3要求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
3.15?職業健康安全績效:OH&S?performance
????組織(3.17)對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注1:?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測量包括對組織控制的有效性的測量。
注2:?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背景下,可按照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職業健康安全目標(3.14)、以及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績效要求進行測量。
3.16?職業健康安全方針:OH&S?policy
最高管理者就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1: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目標(3.14)提供了框架。
注2:?改編于GB/T?24001-2004,3.11
3.17?組織: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團或其結合體,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GB/T?24001-2004,3.16]
3.18?預防措施:preventive?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3.11)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個潛在不合格可以有若干個原因。
注2:?采取預防措施是為了防止發生,而采取糾正措施(3.4)是為了防止再發生。
[GB/T?19000-2008,3.6.4]
3.19?程序: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ISO?9000:2005,3.4.5]
3.20?記錄:?record?
闡明已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3.5)。
[?GB/T?24001-2004,3.20]
3.21?風險:risk
????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3.8)的嚴重性的組合。
3.22?風險評價:risk?assessment
????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3.21)進行評估、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確定的過程。
3.23?工作場所:workplace
在組織控制下實施與工作相關的活動的任何物理場所。
注:?當考慮什么構成一個工作場所,組織應該考慮職業健康安全對員工如在出差或途中(在汽車、飛機、船、火車上),在客戶或顧客的場所工作,或在家工作的人員。
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組織應界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范圍,并形成文件。
4.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并批準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并在界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范圍內,確保其:
a)?適合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包括預防傷害和疾病與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績效的承諾;
c)?包括至少遵守與其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有關的適用的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框架;
e)?形成文件、實施并保持;
f)?傳達到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使其知道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義務;
g)?可為相關方所獲??;
h)?定期評審,以確保其與組織保持相關和適宜。
4.3?策劃
4.3.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以便持續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程序應考慮:
a)?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b)?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c)?人員行為、能力或其他人員因素;
d)?源于工作場所外、已辨識的、嚴重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的健康與安全的危險源;
e)?工作場所附近、在組織控制下與工作相關的活動而產生的危險源;
注1:按環境因素對此類危險源進行評價可能更為合適。
f)?由本組織或外界所提供作場所內的基礎設施、設備、材料;
g)?組織及其活動、材料的變更或提議的變化;
h)?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改包括臨時變更等,及其對運作、過程、活動的影響;
i)?任何與風險評估和實施必要控制相關的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義務(見3.12注);
j)?對工作區域、過程、裝置、機器/設備、操作程序、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他們與人員能力的適應。
組織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的方法應:
a)?根據風險的范圍、性質和時機方面進行確定,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不是被動性的;
b)?提供風險的確認、風險優先序的區分和風險文件的形成,以及控制措施的應用;
對于變更管理,組織應變更之前,識別在組織內、職業健康管理體系及其活動中的與該變更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風險。
組織應確保在確定控制措施時考慮這些評價的結果。
在確定控制措施或考慮變更現有控制措施時,應按以下順序考慮降低風險: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
d)?信號/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個人防護裝備。
組織應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確定控制方法的結果形成文件并及時更新。?
在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組織應確保對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確定的控制措施能夠得到考慮。
注2:關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確定控制的進一步指南,請參考GB/T?28002-2011
4.3.2?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識別和獲得適用的法規和其他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在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組織應確保對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得到考慮。
組織應及時更新這些信息。
組織應將有關法規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傳達給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員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4.3.3?目標和方案
組織應在其內部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和保持形成文件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可行時,目標應可測量。目標應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包括預防人身傷害和健康損害,符合適用法律法規要求與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持續改進的承諾。
在建立評審目標時,組織應考慮法規要求和應遵守的其他要求、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組織還可考慮選其可選擇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其實現目標的方案。方案至少包括:
a)?為實現目標而對組織有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的指定;
b)?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應定期和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調整,從而確保目標的實現。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責任、職責與權限
最高管理者應對職業健康安全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承擔最終責任。
最高管理者應表明其承諾,通過:
a)?確保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
注1: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b)?明確作用、分配責任和職責、并授予權力以提供有效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對作用、職責和權限形成的文件,予以溝通。
組織應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成員,承擔特定的職業健康安全職責,無論他是否還負有其他責任,都應明確界定如下作用和權限:
a)?確保按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b)?確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績效報告,以供評審,并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依據。
注2:最高管理者的指派人(如某大組織內的董事會或執委會成員)可以委派一些職務給下級管理代表(們),同時保留權限。
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的身份應對所有在本組織控制工作下的人員公開。
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均應證實其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承諾。
組織應確保工作場所的人員在其能控制的領域承擔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職責,包括遵守組織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4.4.2能力、培訓和意識
????組織應確保任何在其控制下完成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任務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該能力應依據適當的教育、培訓或經歷來確定。組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確定與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的培訓需求,并提供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以及評價培訓或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并保存相關記錄。
組織應當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使在本組織控制下的工作人員意識到:
a)?他們的工作活動/行為中實際的或潛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后果,以及改進個人表現的職業健康安全效益;
b)?他們在實現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程序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準備和響應要求(參見4.47)方面的作用、職責和重要性;?
c)?偏離規定程序的潛在后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層次的:
a)?職責、能力、語言技能和文化程度;
b)?風險。
4.4.3溝通、參與和協商
4.4.3.1?溝通
針對其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用于:
a)?在組織內不同層次和職能進行內部溝通;
b)?與進入工作場所內承包方和其他訪問者進行溝通;
c)?接收、記錄和回應來自外部相關方的相關溝通。
4.4.3.1?參與和協商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用于:
a)?工作人員:
l??適當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確定控制措施的方法;
l??適當參與事件調查;
l??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和評審;
l??對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任何變更進行協商;
l??對職業健康安全事務發表意見。
應告知工作人員關于他們的參與安排,包括誰是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事務代表。
b)?與承包方就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的變更進行協商。
適當時,組織應確保與相關的外部相關方就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事務進行協商。
4.4.4?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與目標;
b)?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范圍的描述;
c)?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
d)?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
e)?組織為確保有關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記錄。
注:重要的是使文件按復雜程度、危險源和風險成相應比例,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盡可能的減少數量。
4.4.5?文件控制
應對本標準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應依據條款4.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以規定:
a)?在文件發布前進行審批,確保其充分性和適宜性;
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和更新,并重新審批;
c)?確保對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做出標識;
d)?確保在使用處能得到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
e)?確保文件字跡清楚,易于識別;
f)?確保對策劃和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需的外來文件做出標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
g)?防止對過期文件的非預期使用。若需保留,則應做出適當的標識。
4.4.6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那些已辨識的、需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險源相關的運行和活動,以管理健康安全風險。這應包括變更管理(見4.3.1)。
針對這些運行和活動,組織應實施并保持:
a)?適用于組織及其活動的運行控制措施;組織應把這些運行控制措施納入其總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
b)?與采購的貨物、設備和服務相關的控制措施;
c)?與進入工作場所內承包方和訪問者相關的控制措施;
d)?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避免因缺乏而可能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e)?規定的運行準則,以避免因缺乏而可能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用于:
a)?識別潛在的緊急情況;
b)?對此緊急情況作出響應。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做出響應,防止和減少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不良后果。
組織應在策劃應急響應時,應考慮相關方的需求,如應急服務和鄰居的需求。
可行時,組織應定期測試其緊急情況響應程序,并讓有關的相關方適當參與其中。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在定期測試和緊急情況發生后(見4.5.3)。
4.5檢查
4.5.1?績效測量和監視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進行常規監視和測量。程序應規定:
????a)?適合組織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測量;
b)?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滿足程度的監視;
c)?對控制措施有效性(健康、安全)的監視;
d)?主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和運行準則;
e)?被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健康損害、事件(包括事故,意外等)和其他不良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歷史證據;
f)?對監視和測量的數據和結果的記錄,以便于后續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分析。
????如果測量或監視績效需要設備,適當時,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對此類設備進行校準和維護,并保持校準和維護活動及其結果的記錄。
4.5.2合規性評價?????
4.5.2.1?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見4.2C],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規要求的遵守情況(見4.3.2)。
組織應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注:對不同法律法規要求的定期評價的頻次可以有所不同。
4.5.2.2?組織應評價對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見4.3.2)。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對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注:對于不同的、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定期評價的頻次可以有所不同。
4.5.3?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
4.5.3.1事件調查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記錄、調查和分析事件,以便:
a)?確定內在的、可能導致或有助于事件發生的職業健康安全缺陷和其他因素;
b)?識別采取糾正措施的需求;
c)?識別采取預防措施的可能性;
d)?識別持續改進的可能性;
e)?溝通調查結果。
調查應及時開展。
對任何已識別的糾正措施的需求或預防措施的機會,應按照條款4.5.3.2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事件調查的結果應形成文件并予以保持。
4.5.3.2不符合、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以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程序中應明確下述要求:
a)?識別和糾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以減輕其職業健康安全后果;
b)?調查不符合,確定其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再度發生;
c)?評價預防不符合的措施需求;并采取適當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發生;
d)?記錄和溝通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如果在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識別出新的/改變的危險源或新的/改變的控制措施的需求,則程序應要求對擬定的措施在其實施前先進行風險評價。
為消除實際和潛在的不符合的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糾正或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相適應,并與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相匹配。
對因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而引起的任何必要變化,組織應確保其體現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中。
4.5.4記錄控制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記錄,用于證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本標準要求,以及所實現的結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用于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
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
4.5.5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按照計劃的間隔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目的是:
????a)?確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否:
??????1)符合組織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劃安排,包括本標準的要求;
??????2)得到了正確的實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滿足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b)?向管理者報告審核結果的信息;
組織應基于組織活動的風險評價結果和以往審核的結果,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審核方案。應建立、實施和保持審核程序,以明確:
a)?關于策劃和實施審核及報告審核結果、保存相關記錄的職責、能力和要求;
b)?審核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的確定。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均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4.6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可能性和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修改的需求,包括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修改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符合適用的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結果;
b)?參與和協商的結果(見4.4.3);
c)?來自外部相關方的相關溝通信息,包括投訴;?
d)?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e)?目標的實現程度;?
f)?事件調查、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g)?以前管理評審的后續措施;?
h)?客觀環境的變化,包括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發展;
i)?改進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符合組織的持續改進的承諾,并應包括與如下方面可能的更改有關的任何決策和措施:
a)?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b)?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與目標;
c)?資源;?
d)?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
管理評審的相關輸出應可適用于溝通和協商(見4.4.3)。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OHSAS?18001:2007與ISO?14001:2004、ISO?9001:2000之間的關系
??
表A.1??OHSAS?18001:2007與ISO?14001:2004、ISO?9001:2000之間的對應關系
OHSAS?18001:2007
|
ISO?14001:2004
|
ISO?9001:2000
|
-
|
引言
|
-
|
引言
|
0
0.1
0.2
0.3
0.4
|
引言
總則
過程方法
與ISO?9004的關系
與其他管理體系的兼容性
|
1
|
范圍
|
1
|
范圍
|
1?
1.1
1.2
|
范圍
總則
應用
|
2
|
引用標準
|
2
|
引用標準
|
2
|
引用標準
|
3
|
術語與定義
|
3
|
術語與定義
|
3
|
術語和定義
|
4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標題)
|
4
|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標題)
|
4
|
質量管理體系(標題)
|
4.1
|
總要求
|
4.1
|
總要求
|
4.1??
5.5??
5.5.1??
|
總要求
職責.權限與溝通
職責和權限
|
4.2
|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
4.2
|
環境方針
|
5.1??
5.3??
8.5.1??
|
管理承諾
質量方針
持續改進
|
4.3
|
策劃(標題)
|
4.3
|
策劃(標題)
|
5.4??
|
策劃(標題)
|
4.3.1
|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
和決定控制
|
4.3.1
|
環境因素
|
5.2??
7.2.1?
7.2.2?
|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
4.3.2??
|
法規和其他要求
|
4.3.2?
|
法規及其他要求
|
5.2??
7.2.1?
|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
4.3.3??
|
目標與方案
|
4.3.3?
|
目標、指標與方案
|
5.4.1
5.4.2
8.5.1?
|
質量目標
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持續改進
|
4.4????
|
實施與運行(標題)
|
4.4???
|
實施與運行(標題)
|
7??
|
產品實現(標題)
|
表A.1(續)
?
|
OHSAS?18001:2007
|
ISO?14001:2004
|
ISO?9001:2000
|
4.4.1??
|
資源、作用、責任、職責與權限
|
4.4.1
|
組織結構和職責
|
5.1??
5.5.1??
5.5.2??
6.1??
6.3??
|
管理承諾
職責與權限
管理者代表
資源提供
基礎設施
|
4.4.2
|
能力、培訓和意識
|
4.4.2?
|
培訓、意識和能力
|
6.2.16.2.2
|
(人力資源)總則
能力、意識和培訓
|
4.4.3
|
溝通、參與和協商
|
4.4.3??
|
信息交流
|
5.5.3
7.2.3
|
內部溝通
顧客溝通
|
4.4.4
|
文件
|
4.4.4??
|
文件
|
4.2.1??
|
(文件要求)總則
|
4.4.5
|
文件控制
|
4.4.5??
|
文件控制
|
4.2.3
|
文件控制
|
4.4.6
|
運行控制
|
4.4.6??
|
運行控制
|
7.1??7.2??7.2.1?7.2.2?7.3.1??
7.3.2??
7.3.3??
7.3.4??
7.3.5??
7.3.6??
7.3.7??
7.4.1??
7.4.2??
7.4.3??7.5????
7.5.1?
7.5.2??
7.5.5??
|
產品實現的策劃
與顧客有關的過程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形成文件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設計和開發策劃
設計和開發輸入
設計和開發輸出
設計和開發評審
設計和開發驗證
設計和開發確認
設計和開發更改的控制
采購過程
采購信息
采購產品的驗證
生產和服務的提供
生產和服務的提供的控制
生產和服務的提供過程的確認
產品防護
|
表A.1(續)
|
OHSAS?18001:2007
|
ISO?14001:2004
|
ISO?9001:2000
|
4.4.7
|
應急準備和響應
|
4.4.7??
|
應急準備和響應
|
8.3???
|
不合格品控制
|
4.5??
|
檢查(標題)
|
4.5???
|
檢查(標題)
|
8??
|
測量、分析和改進(標題)
|
4.5.1
|
績效測量和監視
|
4.5.1??
|
監測和測量
|
7.6??
?
8.1??
8.2.3??
8.2.4??
8.4??
|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測量、分析與改進)
總則
過程的監視與測量
產品的監視與測量
數據分析
|
4.5.2
|
合規性評價
|
4.5.2
|
合規性評價
|
8.2.3??
8.2.4
|
過程的監視與測量
產品的監視與測量
|
4.5.3
|
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標題)
|
-
|
-
|
-
|
-
|
4.5.3.1
|
事件調查
|
-
|
-
|
-
|
-
|
4.5.3.2
|
不合格、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
|
4.5.3
|
不合格、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
|
8.3
8.4
|
不合格品控制
數據分析
|
4.5.4
|
記錄控制
|
4.5.4
|
記錄控制
|
4.2.4
|
記錄控制
|
4.5.5
|
內部審核
|
4.5.5
|
內部審核
|
8.2.2
|
內部審核
|
4.6??
|
管理評審
|
4.6??
|
管理評審
|
5.1
5.6??
5.6.1??
5.6.2??
5.6.3
8.5.1
|
管理承諾
管理評審(標題)
總則
評審輸入
評審輸出
持續改進
|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OHSAS?18001與OHSAS?18002、ILO-OSH:2001職業安全與健康
管理體系指南之間的關系
B.1?引言
本附錄識別了國際勞工組織的ILO-OSH指南與OHSAS文件之間的主要區別,并提供了不同要求之間的對比評價。
需要備注的是,兩個標準沒有非常重大的區別。
因此,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并符合OHSAS?18001標準的組織可以確信,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與ILO-OSH指南之間具有兼容性。
OHSAS文件的條款與ILO-OSH指南的條款之間的對應關系見表B.4。
B.2?概述
ILO-OSH指南的兩個主要目標是:
a)?為各國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全國性架構提供幫助;
b)?為組織把職業健康安全要素整合入總體方針和管理安排提供指南。
OHSAS?18001?規定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夠控制風險和提高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OHSAS?18002是OHSAS?18001的操作指南。因此,這些OHSAS文件與ILO-OSH指南的第三部分“組織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是兼容的。
B.3?ILO-OSH指南的第三部分與OHSAS文件之間的詳細對比分析
B.3.1范圍
????ILO-OSH指南關注的是員工。而OHSAS標準關注的不僅是組織的員工,還有其他相關方,其范圍更廣。
B.3.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模式
????ILO-OSH指南和OHSAS文件中描繪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主要要素的模式圖是完全相同的。
B.3.3?ILO-OSH?3.2,員工參與
ILO-OSH指南中的3.2.4建議:“雇主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慣例建立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以及員工安全健康代表,使其履行相應的職能?!?/span>
OHSAS?18001的條款4.4.3?要求組織建立一個用于溝通、參與和協商的過程,包括更廣闊的相關方(由于更廣闊的文件應用范圍)。
B.3.4?ILO-OSH?3.3,責任和義務
ILO-OSH指南中的3.3.1建議:建立預防和健康改善方案,但OHSAS文件中沒有這個要求。
B.3.5?ILO-OSH?3.4,能力和培訓
ILO-OSH指南中的3.4.4建議:“組織應盡可能地在工作時間內為每個參與者免費提供培訓”,而OHSAS文件中也沒有這個要求。
B.3.6?ILO-OSH?3.10.4,采購
ILO-OSH指南強調把組織的安全與健康要求應寫入采購和發布說明中。
OHSAS標準表明按風險評估、識別法規要求和建立運行控制的要求進行采購。
B.3.7?ILO-OSH?3.10.5,承包
ILO-OSH指南定義了確保組織安全與健康的要求適用于合同方所需采取的步驟(還提供了所需的措施概要),而OHSAS文件中沒有清晰的規定。
B.3.8?ILO-OSH?3.12,調查工作相關的受傷、疾病、災難和事件及其對安全與健康績效的影響
ILO-OSH指南沒有要求在通過風險評估程序之后實施評審的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而OHSAS文件中4.5.3.2有要求。
B.3.9?ILO-OSH?3.13,審核
ILO-OSH指南建議在審核員選擇時進行協商,然而,OHSAS文件要求審核人員公正、客觀。
B.3.10?ILO-OSH?3.16,持續改進
這是ILO-OSH指南中的一個獨立條款,詳細闡述了實現持續改進必須考慮的安排,OHSAS文件中也有類似的詳細安排,但沒有相應的條款。
B.4??OHSAS文件中與ILO-OSH指南中的條款之間的對應關系
表B.1??OHSAS文件中與ILO-OSH指南中的條款之間的對應關系
條款
|
OHSAS
|
條款
|
ILO-OSH指南
|
|
引言
|
-
3.0
|
引言
組織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
|
|
前言
|
-
|
國際勞工組織
|
1
|
范圍
|
1.0
|
目標
|
2
|
引用文件
|
-
|
參考資料
|
3
|
術語與定義
|
-
|
詞匯表
|
4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標題)
|
-
|
-
|
4.1
|
總要求
|
3.0
|
組織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
|
4.2
|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
3.1
3.16
|
職業安全與健康方針
持續改進
|
4.3
|
策劃(標題)
|
-
|
策劃與實施(標題)
|
4.3.1
|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和確定控制方法
|
3.7
3.8
3.10
3.10.1
3.10.2
3.10.5
|
初審
系統的策劃、開發與實施
危險源預防
預防與控制方法
變更管理
承包
|
4.3.2
|
法規及其他要求
|
3.7.2
3.10.1.2
|
(初審)
(預防與控制方法)
|
4.3.3
|
目標與方案
|
3.8
3.9
3.16
|
系統的策劃、開發與實施
職業安全與健康目標
持續改進
|
4.4
|
實施與運行(標題)
|
-
|
-
|
4.4.1
|
資源、角色、責任、職責與權限
|
3.3
3.8
3.16
|
責任與義務
系統的策劃、開發與實施
持續改進
|
表B.1?(續)
條款
|
OHSAS
|
條款
|
ILO-OSH指南
|
4.4.2
|
能力、培訓與意識
|
3.4
|
能力與培訓
|
4.4.3
|
溝通、參與和協商
|
3.2
3.6
|
員工參與
溝通
|
4.4.4
|
文件
|
3.5
|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文件
|
4.4.5
|
文件控制
|
3.5
|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文件
|
4.4.6
|
運行控制
|
3.10.2
3.10.4
3.10.5
|
變更管理
采購
承包
|
4.4.7
|
應急準備和響應
|
3.10.3
|
緊急預防、準備和響應
|
4.5
|
檢查(標題)
|
-
|
評價(標題)
|
4.5.1
|
績效測量和監視
|
3.11
|
績效測量和監視
|
4.5.2
|
合規性評價
|
-
|
-
|
4.5.3
|
事件調查、不合格、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標題)
|
-
|
-
|
4.5.3.1
|
事件調查
|
3.12
?
3.16
|
調查工作相關的受傷、疾病、災難和事件及其對安全與健康績效的影響
持續改進
|
4.5.3.2
|
不合格、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
|
3.15
|
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
|
4.5.4
|
記錄控制
|
3.5
|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文件
|
4.5.5
|
內部審核
|
3.13
|
審核
|
4.6
|
管理評審
|
3.14
3.16
|
管理評審
持續改進
|
文獻目錄:
[1]?ISO?9000:2005,?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2]?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3]?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ISO?19001:2002,?質量和/或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指南
|